窥探他人的私人交流内容,无疑构成了对他人权益的严重侵犯。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每个人都依法享有隐私权,任何形式的刺探、骚扰、泄露或公之于众的侵犯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
在未得到他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查阅、浏览对方的话题沟通记录均属不当。
这种未经许可的行为直接突破了当事人的个人空间和隐私界限,可以视为一种非法侵入和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若因上述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者财产上的损失,行为者还应全额补偿受损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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