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名誉权侵权的责任怎么认定标准
网络名誉权侵权的责任认定标准:
1.遵循的是过错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必须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2.由于网络名誉侵权的特殊性,其形式、含义及责任主体均与传统名誉侵权有所不同,因此在认定责任时需分别考量直接侵权行为人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归责原则。
3.对于初始作者,其行为与现实中名誉侵权的实质相同,均侵犯了他人名誉权,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需对其基于故意或过失而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二、网络名誉侵权中作者与传播者责任
在网络名誉侵权中,作者与传播者的责任主要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来认定。
1.初始作者作为侵权言论的直接制造者,其行为与现实中名誉侵权的直接侵权人相似,因此其归责原则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当作者基于主观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传播者而言,若其基于贬低他人名誉的故意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则同样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4.若传播者在网络上无意中造成了侵权,其责任份额则可能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
三、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归责原则
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归责原则,美国法学界提出了三种主要观点:疏忽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以及不承担责任或有条件免责原则。
1.疏忽责任原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第三方在网上发表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2.严格责任原则则意味着网络服务提供商需对第三方在网上发表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3.不承担责任或有条件免责原则则主张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第三方在网上发表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几乎完全免责,或仅在特定条件下承担极小责任。
这些原则为处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名誉侵权中的责任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和参考。在我国,具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还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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