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中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要求比较严格,规定外方公司应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作为合资外贸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也就是只能以现汇作为注册资本的出资,而对中方公司则规定可以人民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规定外方投资者及中方投资者可用货币资金、实物以及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出资。这里放宽了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严格限制,与中方投资者一样可以各种形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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