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3、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4、借款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洛阳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同意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贷款担保;
6、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管部门开具以家庭为单位的房屋信息证明;
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或洛阳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及资料通知》中规定和要求的贷款资料。
三、贷款流程
1、开具证明。上述申请材料中提及的第一个和第二个证明材料。
2、提出申请。借款人持证明材料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中心,东城营业部(二手房)、各县(市)区管理部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贷款中心、东城营业部、各县(市)区管理部接受职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办理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
3、申请受理。借款人向贷款中心、东城营业部、各县(市)区管理部提交贷款资料,业务人员为异地贷款职工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惊醒标识。
4、贷款发放。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将结果反馈借款人和缴存地管理中心。在担保公司办妥(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出具声明后发放贷款。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异地贷款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执行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2、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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