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和监督的机会主义等问题,导致政府采购中委托代理失灵。本文通过引用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运用委托-代理模型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政府采购合谋行为进行了研究,最后从法规体系建设、采购人员考核以及监督机制健全三个方面提出了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失灵的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委托代理;监督
一、政府采购中的委托代理链
政府采购所涉及的关系人主要有:纳税人、缴费人、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供应商。在集中采购运行机制下,上述关系人形成以下几种委托代理关系,在政府采购管理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委托代理链:
(1)在这个委托代理链的最上方是委托人———政府采购资金的供给者(纳税人),纳税人通过法律程序将公共资金委托给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机构———政府。这样就形成了纳税人———政府的一级代理关系。
(2)由于政府公共管理的领域十分广泛,它不可能事事包揽,于是根据事权进行职能划分,进一步将理财职能委托给财政部门。这样就形成了政府———财政部门的二级代理关系。
(3)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政府采购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供应商的资格标准的制定和审查,采购官员的培训和管理,采购信息的发布,采购统计和公布等等。财政部门也不可能包揽一切,于是对政府采购进行分权管理,在其内部设置专门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将人大审议通过的采购预算项目委托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其进行招标性或非招标性采购。这样又形成了财政部门———专门政府采购机构的三级代理关系。
(4)最后,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是由具有专门知识的政府采购官员来执行的,从而形成了专门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官员的四级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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