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请按规定填写《校车标牌领取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法定证明及凭证:
1、《校车标牌领取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
4、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6、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7、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办理校车许可程序及流程
1、办理许可程序
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受理→征求公安机关及交通运输部门意见→意见反馈至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安机关发放标牌。
2、办理流程
(超过检验有效期的)上线检测→交费、照相→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查验机动车(查验通道)→业务受理(机动车查验服务大厅二楼)→领证。
三、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1、汽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副
2、挂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面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副
4、摩托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副
5、机动车临时号牌
元/张
6、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7、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8、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元/本
9、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
元/个
1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元/本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五、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1-86111183;传真电话0791-83801139;投诉电话0791-83815199、8380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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