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和步骤第一步:向商务部门(企业所在区外经贸局)申请变更内资外商投资企业,第二步:向境内企业所在地登记部门申请以外商投资企业身份迁出,并领取迁出通知书。提交材料和要求如下:
1。申请人应当向内资登记部门出示商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如需跨登记部门转档的,外资登记部门应在报告中增加“同意迁入”的意见,第三步:向外资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住所不变的,不需提交设立申请书中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住所材料)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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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并购)
5。投资者的合法营业执照。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新的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币种变更为外币的,需提交)
8。内资登记部门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变更前后境内外企业不在同一登记部门的,还需移交企业档案)
9。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通过去年年检)。公司印章)
10。涉及其他变更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提交材料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退还境内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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