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多少,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9、抚育费须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离婚时对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费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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