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大量房地产纠纷,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在产权证登记、注销、变更等方面的纠纷。二是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三是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由争议房屋的共有、共用、租赁关系引起的,权利人在出售房屋时没有行使正确告知共有人、共有人、承租人的权利。四是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租金、维修保养、公共房屋租赁权等法律问题。第五是房屋抵押与典当纠纷。六是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频繁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是指相邻房地产的业主或使用者因交通、照明、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七是房屋拆迁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政策,有以下具体解决办法:
一是房屋的确认、使用、出售、出租、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引起的纠纷,以及房屋装修、装修、装修的权属纠偏,与房屋相关的设计及附属设施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因补偿安置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第三,单位内部公共住房使用权的建设和分配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职工对单位住房分配意见或单位住房分配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由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解决。四是单位将公有住房使用权分配给职工并签订住房分配合同的,职工辞职、辞职或者因自身原因被单位免职、解聘的,单位要求按照合同收回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法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第五,因有关部门对建筑许可证审批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污染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是行政机关对因违法建筑引发的房地产纠纷,以及因违法建筑认定、拆除引发的纠纷,不依法处理,或者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违法建筑买卖、出租、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法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引发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起诉法院。
房地产纠纷不仅由诉讼或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理,因房地产的权属、使用权、买卖、租赁、拆迁等发生的纠纷,也可以在签订合同或发生纠纷时提交仲裁机构裁决。但是,根据《仲裁法》,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审理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财产分析、赠与等不动产纠纷;
3。涉及政策执行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5。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纠纷;6。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房屋纠纷;7。驻军内部的住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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