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标准下徇私舞弊减刑罪才立案:
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的;
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的;
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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