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监会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通知,警示四类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其中包括拖延开发期限、变相捂盘惜售、通过关联企业获取贷款等。
住房贷款怎么办理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上述要求,认真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切实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
有分析认为,在对变相捂盘惜售等行为的认定中,存在着难以操作的风险。据悉,为落实这一要求,住建部和国土部有可能会向银监会提供黑名单。
警示四类规避行为
事实上,上述通知早在今年9月14日就已发出,当时新五条尚未出台,市场成交量大幅回暖。
通知称,近期,中央连续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已初显成效,但一些房地产企业采取各种方式规避监管,套取银行贷款,影响了政策执行效果。
这一说法与市场上的主流观点不谋而合。某品牌开发企业负责人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尽管有调控,企业仍采取各种手段予以规避,并获得银行贷款。在很多中小城市,房地产开发贷款仍在大量发放。
通知列举了套取贷款的四种形式:
通过分期开发,规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2年未开发,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由于缺乏对土地开发项目竣工时限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在开工后,采用分期开发的方式,一再延迟后续开发时间。
通过分期或推迟领取预售证,规避领取预售证后10日应开始销售的规定。
通过关联企业统一贷款后再周转用于房产项目,规避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贷款的规定。
通过抬高申报价格,规避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规定。有的以抬高后的申报价格为依据,变相捂盘惜售,有的给实际销售时随意调整价格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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