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要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为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股改制度)、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案件等实行向公司报审管理,各子公司财会人员要把好关,凡规定要向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各子公司不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如有特殊需要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公司审批,由法人代表对外签署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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