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国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和新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价标准中只规定了收费的上限,没有下限。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几乎没有哪个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招标代理时按照规定上限收费的,每个公司的折扣不一样。收费多少,要看你们自己的谈判水平,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规模的大小,以及招标代理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
一、怎样更换招标代理机构
如果代理协议对更换招标代理机构有约定的,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更换。一般情况下,代理协议只对一个项目的采购活动生效,如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表现不专业、违反程序、没有提供代理服务、不遵守协议规定,造成采购项目废标、采购人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可更换代理机构。
二、招标人的邀请条件和程序
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1.邀请招标的条件:特定范围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如下: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邀请招标的程序: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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