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封财产破产时有优先权么
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除此之外,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财产处置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二)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如果符合破产条件,而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
冻结是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三、破产清算哪些有优先受偿权
(一)对债务人享有已经生效债权并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在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债权。因为,此类债务的产生是在有担保的前提下产生的,且已经做到了公示,所以,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实务中的做法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来受偿。
(二)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可优先拨付受偿。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是一种非正常的支出,若债务人能偿还的话,债权人的这笔费用也就不用支出,所以可以优先受偿。实务中,债权人参加破产的费用常常和破产费用相联系。
(三)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可以优先受偿,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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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财产遇破产清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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