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