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书是公安部门经检查院批复同意后,对犯罪嫌疑人做出逮捕决定后向各公安部门下发的一个通知.逮捕证是公安部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所出示的证明.证明其有逮捕权及犯罪嫌疑人已批准被逮捕的证明
一、看守所把人放出来应该几天通知他
看守所放人提前一天通知。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二、逮捕令由谁签发
逮捕令由公安局签发。
公安机关若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者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活动时必须出具此证明文件。
三、法律怎么规定逮捕程序的
关于对逮捕程序的法律规定是: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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