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解除买卖合同用发律师函吗
时间:2023-06-12 09:51:19 2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如果产生合同纠纷的,要不要发律师函,由当事人决定的。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合同监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未过户的二手房可以直接转让吗

按规定,转让二手房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首先,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不是法律禁止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出卖人应是二手房的所有权人,而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即要依法办理过户,进行产权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根据登记情况不同法律效力如下:

(1)未办理过户登记,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

这个时候,二手房买方不能转让该房。

(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但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直接转让二手房。

2、双方当事人转让二手房的意思表示真实

3、转让二手房不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若是二手房未过户就想转让他人,在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不过,若是三方通过协商约定卖家直接将房屋过户到受让方,那么即可能得到支持,但为避免损害双方利益,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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