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最多三个月。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关于社保补缴的文件是什么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申请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时,原个人提供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供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4、申请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时,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居住登记地或其本市户籍配偶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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