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对保证金的管理仍是普通储蓄业务支付利息的做法,因而保证金是产生利息的。由于对这部分利息如何处理,我国法律未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仍留在账户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