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贷款通常是指以房地产或企业设备抵押品的贷款。特征有:1、从属性,不动产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是明显的。2、优先受偿性,有关不动产抵押担保制度的立法,通常也是以此为立足点的。3、补充性,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发生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问题。4、特定性,包含两个意思:一是抵押担保的数额是一定的,二是抵押标的是特定的。5、不转移占有性,不动产抵押均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能继续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区别于其他担保的一个显著特点。
一、如何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申贷资料准备: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包括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以他人房屋抵押的,应提供抵押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
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注:原则上只有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可用作抵押物)。
二、不动产抵押贷款的风险
1、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银行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从而形成风险。
2、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目前,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在房产评估价格上有时不公正,往往根据评估的用途抬高或降低估价。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3、房产处置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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