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家兴建在爷爷奶奶名下的房产,想通过签定赠与协议的方式赠与给我,爸爸在此之前已签定了赠与协议,但未公证,协议在我这。请问:
1、如果我与爷爷奶奶签定了赠与协议并公证,那么我的协议与爸爸的协议哪一个有效?
2、爷爷奶奶是否有收回赠与的权利?
3、如果我想办理赠与且公证,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4、如遇拆迁且我的赠与协议有效的情况下,爸爸带着爷爷的身份证能领取到这部分房款吗?如果不能,那谁去才能领到?我和爷爷行吗?
广东深圳萧海燕律师回复:
1、2、虽然签了赠与协议,但在房产过户前,赠与人可以反悔。所以,在你爸那份协议之后,又签一份赠与你的协议,是可以的,表明赠与人反悔了。你们签好协议后,可以尽快办过户。
3、可以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公证的时候一般得合同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签。
4、赠与你的协议签订后,去办过户,拆迁补偿给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
知识拓展:
房屋赠与的公证办理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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