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小学教师在课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属于违法行为,且禁止在寒暑假期间私自为学生提供额外辅导。若教师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开办课外辅导机构或存在非法获利行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撤销其相关资质及经营许可证,并对违法所获收益进行严厉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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