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地是否是离婚的必要条件?
时间:2023-09-01 05:10:30 3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文介绍了夫妻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不必在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诉 讼 离 婚 去 哪 个 法 院 ?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提起诉讼离婚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诉讼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产生纠纷,那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诉讼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产生纠纷,那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总结起来,诉讼离婚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不必在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诉讼离婚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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