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的民政局不可以查到当事人在外地的婚姻记录,一般情况下只能查到本辖区内的婚姻记录,比如湖北省石首市。受理范围及条件:
1、本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或离婚登记。
2、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当事人的《声明书》、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委托书等文本材料应存档管理,保存期限要符合《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登记机关可根据档案室的保存量,对超过十年的档案依次进行销毁。与此可见,在本市的民政局系统不可以查到婚姻记录。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全文7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