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怎么支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7-27 09:20:56 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指的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生育津贴这一词,但往往都是知道有这么回事,具体情况就懵懵懂懂了法。商为了便于大家了解,笔者在此简单介绍如下法。

所谓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职业妇女,给予的生活费用法。商生育津贴在某些国家又被称为生育现金补助法。

一、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期限不少于90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法。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法。

二、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如何确定?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法。

另外,符合以上第1、2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法。

三、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是多少?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法。商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法。

个体工商户及帮工、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从业人员、失业妇女和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统一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法。

四、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工资?

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法。商但对于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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