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买房,共同还贷款的房产所有权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买房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离婚时,对于婚前买的共同还贷的房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何分。离婚时,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分配,双方可以根据共同意愿来分割房子;对房子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将房子判给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对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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