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申领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并当场签字,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2、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原准驾车型
增加准驾车型
驾龄
最近()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一般车型
一般车型
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年
最近2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1年
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年
最近2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1年
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5年
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年
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注:在暂住地只可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3、申请增加A1、A2、B1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
4、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外地人还要加本地暂住证;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护照证明和居留证明。
5、年龄范围: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18—70周岁;申请增加二、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18—60周岁;申请增驾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21—50周岁;申请增驾牵引车准驾车型的:24—50周岁;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26—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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