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医疗事故有哪些规定来划分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的材料是什么
1.书面陈述或答辩;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4.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5.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7.建有门诊、急诊病历档案的医疗机构还要提交患者的门(急)诊病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全文8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