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留遗产,儿子要替父还债吗
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情况要根据继承遗产的情况定夺,儿子没有继承任何遗产,不用偿还父亲的债务。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按照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父债”不一定要“子还”,而是有条件的偿还。偿还债务的情况要根据继承遗产的情况定夺,儿子没有继承任何遗产,法律上不要求他偿还父亲的债务。
当然,这对债权人来说的确不太公平。不过,在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就能得到实现。
二、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二)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公民去世的时候未留遗产的话,那么此时也就是说他的合法继承人都是没有遗产可以继承的。对于去世公民的债务,也就可以不用进行清偿。而要是继承人,如公民的儿子,与公民属于共同的债务人的话,那么此时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民的儿子还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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