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强制性条款是和任意性条款相对的。这些条款对当事人有一定的约束力, 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强制性条款主要包括公司章程中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 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强制性条款是和任意性条款相对的。这些条款对当事人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强制性条款主要包括公司章程中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以及定期会议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的条款。
公 司 法 中 强 制 性 条 款 的 规 定
根据素材1的内容,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运营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这些规定显然需要国家介入并作出强制性规定,不能仅仅依赖于股东的自发自觉。因此,新公司法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强制性条款的定义是指一种对公司的发展、法律规定的对对的规定,不同的规定的对应不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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