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效力如何
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二、放弃继承应当在何时提出
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提出。
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行为。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子女不赡养老人还能分到财产吗
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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