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学位房的过程,就叫“学位置业”。学位房,也叫学区房。是孩子在小学升初中时为了得到相关学校的学位而在该学校所规划的学区房内购买房产,以使得孩子有得到该学校的学位房。
1.多登录各区教育系统网站,查询了解目标学校具体的学区范围,并适时留意各个学校的学区变动。
2.如果户籍地址已有常住户口存在,户口迁移这一过程必须要在交易结束前完成,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之后办户口迁移,逾期每天交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要摸清各个学校对学位的特别规定。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的学校学位越紧张,各个学校细则大不同,有的学校学位实行排名制,有的则优先入户时间,所以目标学校对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必须事先打探清楚。
4.鉴于户口已迁走、学位仍被占用的情况偶有发生,置业者需搞清楚该房学位是否已被占用,如该房学位已占用,则该学位使用将受到一定限制,如小学在6年内不能使用,而中学在3年内不能使用。因此,合同中除户口迁移之外,应明确学位问题。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珠海学位房买卖新政策
珠海市教育局2013年5月29日正式出台新政策,从2014年开始,在珠海同一行政区内有两套以上全权房产的,按5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学区安排学位,同时对二手房学位作出限制。
珠海市出台的政策规定,在小户型房产方面,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珠海同一行政区内有二套以上(含二套)全权房产的,按其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房产学区安排学位(2013年6月1日前,已持有《房地产权证》或已缴纳首期款并签订购房合同的除外);多套全权房产均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只有一套全权房产的,不论面积大小,按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而在二手房产方面,所持二手房产原业主已有子女在对应学区就读小学1-5年级或者初中1-2年级的,不再按该房产学区安排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就读(2013年6月1日前,已持有《房地产权证》或已缴纳首期款并签订购房合同的除外);所持二手房产原业主无子女在对应学区就读的,按该房产学区安排学位。
目前珠海市教育局已经和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了联网,学生入学时,房产信息必须进行登记,这样保证能够对家庭房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由于这项政策刚刚出台,会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有特殊情况会区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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