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包括针对对象、受法律规范拘束程度、有无法定形式要求、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有无限制条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以及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包括:
1.根据其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意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8、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9、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可以把行政行为划分为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行 政 行 为 分 类 标 准 : 根 据 启 动 是 否 需 要 行 政 相 对 人 先 行 申 请
行政行为分类标准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行政行为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两类:无需申请的行政行为和需要申请的行政行为。
无需申请的行政行为,也称为当然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不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例如,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时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直接采取的措施,就属于此类行为。
需要申请的行政行为,也称为申请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就属于此类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行为是否需要申请,并不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只要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政行为就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行政行为分类标准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分类标准的运用,可以更好地理解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征,为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提供参考和指导。
行政行为分类标准包括多个方面,包括针对对象、受法律规范拘束程度、有无法定形式要求、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有无限制条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作为或不作为、自为行为、授权行为和委托行为等。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征,为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提供参考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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