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须经股东会批准吗
时间:2023-05-07 18:52:50 4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收购公司是否需要股东会批准?

在公司作出内部决定后,出卖人应将其股权转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审批。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人情合作很强的公司,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出了相应的限制,并赋予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二)合并,(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分立或者转让公司的主要财产,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资产和外资的审批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股权转让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经济、金融报纸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刊登,公开披露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收集受让人。转让方式为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设立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股东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决定是整体收购,需要取得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是与股东的单独交易,股东大会不需要行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专有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要求股东大会决定收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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