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合同订立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首先,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是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一个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是不可能发生效力的。其次,免资条款必做成为合同的组成都分。必须载于合同文本之上,或能够举证证明被免责条款的口头合同的部分。
(二)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三)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如果免责条款的表述不明确,在发生疑义时,会被从严限制解释,以保护相对方的利益。
(四)在格式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的,应主动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该条款的存在。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五)对未在《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的合同,应特别注意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注意证据的保留。
一、免责条款指的是什么
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写免责条款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能有过度加重对方风险和义务的条款;
2、免除自身义务,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在合理范围内,必须在黑体上增加字号或者写在非常明显的位置,履行提示和通知义务,否则这些条款可能不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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