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属于业主权利的有哪些
民法典属于业主权利的有: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二、业主可以要求换物业吗
业主是可以要求换物业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业主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也可以共同管理其他重大事项。而物业是为了业主服务的,他们之间就是委托于被委托的关系。所以业主是有权要求换物业的。
三、业主可以单独起诉物业公司吗
业主个人可以起诉物业公司,业委会也可以起诉物业公司。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的一方应当提供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
全文5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