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一审(法院)6个月。
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
综合以上,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是多久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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