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可以将部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但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因此主体劳务工程不能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但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除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总承包方按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商按分包合同对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二是劳务分包的特点。1劳务分包是总承包合同的一种从属合同,它是建立在施工合同存在的基础上的。没有施工合同,就没有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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