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装修费用解决如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费用自行承担。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民法典中退租装修费用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退租装修费用是承租人自己装修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出租人可以不用支付费用。
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期到期承租人应该将房屋归还给出租人,而房屋的装修附属于房屋,所以归还时承租人自行负担装修费用。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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