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院申请再审,或者向作出生效判决人民法院的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
一、政府有权利在法院判错了能推翻吗
一般来讲,政府是没有司法权以及司法监督权的。所以,政府没有权利推翻法院已生效的终审判决。但是,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请求其上一级检察院向这一法院进行抗诉。1、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有错误;2、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3、判决中有关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4、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的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生效判决错误的,应当再审,以民事案件为例,加以说明:
二、申请再审的时间规定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三、申请再审的条件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条件】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解释】本条是关于再审条件的规定。即当事人只要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申请再审。但决定进人再审程序,则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因为终审的判决、裁定具有既判力,非经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是不能撤销和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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