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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一村支书挪用村民的土地补偿款,供自己做生意。近日,由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被告人游才兴犯挪用公款罪被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8年12月,因向莆铁路建设需要,临川区土地储备中心征收腾桥镇陈家村水田、水塘、林地合计81.5792亩,4村民应得征地款共计16万余元。2009年5月,该村经镇政府同意决定从4名村民的征地补偿款中扣除未交罚款共计5.2万元。该村原村支书游才兴将扣得的5.2万元存入个人存折后,全部挪用到自己的砂石业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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