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何认定紧急避险
具备以下条件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5.紧急避险行为实行的对象是第三方而不是侵权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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