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时工资乃是依照当地工资标准总额逐一除以劳动者所工作的天数,之后再除以每日八小时而得出的精确数额。
2、此小时工资标准特为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制定,针对此类员工之小时计酬标准,务必确保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3、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及支付周期,其最长期限应保持在十五个自然日内,以保证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