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私营企业侵占罪之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受理。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将原本应由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在经催告后仍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
关于侵占罪,该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即受害者需自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受害者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公安机关判定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时,亦可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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