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对债务人尚拖欠的款项未予返还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债务人尽快归还这笔债务。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交正式的起诉书,确保诉讼状的数量与被告人数相匹配。
若因实际情况导致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债权人也可选择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知晓此事。
一旦法院对此案件做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双方当事人都应严格遵守并履行该判决。
若债务人仍拒绝履行其还款义务,债权人则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促使债务人切实承担起还款责任。
总而言之,债权人完全有权利依法对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五六千元的欠款,并且在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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