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制是一种通过民主选举确定任用人选的任用方式。职务管理的重要性决定了职务任免的重要性,因而在何种情况下对公务员职务予以任命或者免除,就成为职务管理的关键环节。职务实质上是一种职责和责任,是为了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项职能有效履行而设置的。职务和职责相互依存,融为一体。当一名公务员履行职责时,同时就赋予了其一定的职务;不能履行职责时,自然就要免除其职务。任职或者免职,对于公务员本人,对于机关工作显得极为重要,其具体情形必须清清楚明确,而且要有法定的严肃性。因此公务员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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