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被驳回后的救济措施是什么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后救济途径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者是申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驳回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什么
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被驳回的情形,比如有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从而申请的行政复议,但是在这里以后发现行政机关没有该职责,或者是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的情形,那么就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
驳回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
前一种情形通常理解为实体驳回,后一种情形为程序驳回。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是在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作出的决定,是终结行政复议程序的处理方式。
三、撤回行政复议后还能起诉吗
如果不是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还能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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