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有提出起诉的权利哦!我国奉行婚姻自由的原则,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由于种种原因失踪,而另一方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话,可以在对方失踪满两年之后,首先向当地的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者。
待法院正式宣告该方为失踪者后,便可继续向同一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了。
在此情况下,只要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当地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准许并解除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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