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可以治安处罚的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属于情节较轻情形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吸毒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三)项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向他人提供毒品,一般是指免费向他人赠送毒品,如果行为人通过交易向他人提供毒品,无论是附条件的等价交换行为还是出售行为,均构成贩毒罪。
(一)情节较轻,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初次向他人(3人以下)提供少量毒品的;
2、初次吸食、注射新型毒品的。
减轻处罚的裁量:本条所列行为有减轻处罚情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又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不予处罚。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主动登记或者治疗的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责令其进行社区戒毒或者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二)适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1、吸毒适用治安处罚的情形:初次吸食、注射新型毒品的;
2、吸毒适用治安处罚并决定社区戒毒的情形:
吸毒人员初次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的;
吸毒人员之前因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的;
吸毒人员之前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的。
(三)吸毒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吸毒人员之前因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的;
吸毒人员之前吸食、注射冰毒、摇头丸、K粉、麻谷等新型毒品被查处的,再次查获时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的;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公安机关认为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如吸毒人员注射海洛因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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