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是一类特殊的刑事案件,该类案件由于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处理不当存在引发群体性社会问题的风险。因此该类刑事案件是由政府主导设立联合调查组协调工商、司法、税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机构协同办理处置。
作为非法集资的被害人,应当按照《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最大程度的挽回损失:
(1)向涉案公司或个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2)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作询问笔录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或者主动提出申报、登记《非法集资参与资金登记表》,并提供集资合同、收款凭证等证据材料,注意自己留存一份填好的《非法集资参与资金登记表》;
(3)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侦查的过程中,调查组会对集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在此过程中被害人需耐心等待并积极配合调查;
(4)在案件侦查完毕,调查组将集资情况核对确认完毕后会填制清煺凭证《非法集资登记回执》,由办理此案的公安机关在回执上加盖骑缝章;
(5)专案组会通知非法集资活动参与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非法集资参与资金登记表》,换领《非法集资登记回执》。回执将作为非法集资参与资金按比例清煺的凭证;
(6)专案组会依据公安、司法机关实际追缴控制的全部涉案资产变现资金及经确认的非法集资参与人出资余额,拟订资金清煺方案;
(7)集资款的清煺,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和实物资产变现的资金,按非法集资参与人出资资金余额即本金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清煺,对利息不予清煺;对一人名下的数人出资,将清煺资金给付出资具名人;对非法集资受益者,不清煺本金,并追缴非法收益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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